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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圖示:臺南大學圖書館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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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示:各項規則
圖示:小圖示 借書規則 圖示:小圖示 閱覽規則 圖示:小圖示 數位媒體中心服務及管理辦法 圖示:小圖示 光碟微影資料庫使用辦法
圖示:小圖示 書籍污損遺失處理辦法 圖示:小圖示 館際互借實施要點 圖示:小圖示 教師指定參考書管理辦法 圖示:小圖示 圖書館諮詢委會設置要點
圖示:小圖示 獎勵圖書捐贈要點 圖示:小圖示 工讀生服務規則 圖示:小圖示 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 圖示:小圖示 學生志工服務辦法
圖示:小圖示 無線網路卡借用辦法 圖示:小圖示 研究室使用辦法 圖示:小圖示 討論室使用辦法 圖示:小圖示 圖儀經費分配辦法
圖示:小圖示 校外人士入館管理要點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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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| top |
90.12.06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92.12.17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93.12.09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95.04.12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國立臺南大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所藏圖書係供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、退休人員、校友及依第二條第四款有關之校外人士參考研究之用。
第二條 借書證之申請:
一、本校及附屬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:
  (一)校內教職員工:憑本校核發之編制內教職員工服務證。
  (二)本校附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:憑所屬學校服務證,若無或其證件無法相容本館系統,則需繳交工本費200元,製作借書證。
二、本校學生、修習本校學分課程之學員:憑學生證、學員證借書。
三、退休人員、校友及服務本校之校外工讀生:
  (一)本校退休人員攜帶退休證明文件、照片1張至本館填具申請表辦理。
  (二)校友(含曾在本校服務離職之教職員工)憑畢(結)業證書或離職等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1張,至本館填妥繳款單並至出納組繳交使用
     費壹仟伍佰元即可辦證(使用期限5年,期滿需重新繳費)。唯曾當選本校傑出校友或曾獲校友特殊貢獻獎者,則免繳使用費。
  (三)服務本校之校外全職工讀生,經用人單位核可,並至出納組繳交使用費壹仟伍佰元(使用期限5年),即可持服務證至本館辦理。
  (四)遺失補發借書證需繳交補發工本費兩百元整。
四、校外人士:
  (一)館際互借之他館讀者:根據雙方簽訂之館際互借辦法或合作協議書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  (二)本校專業發展合作學校之教職員工:持所屬學校服務證明至館辦理。
  (三)特約學校之實習輔導教師:於輔導學生期間,可憑輔導相關證明文件,至本館辦理借書證。
第三條 圖書之借出以30天為限,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借期由續借日起算,唯教師及研究生可續借 2 次,冊數之限制如下:
一、教師及研究生:以二十五冊為限。
二、學生、本校員工及附屬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:以十五冊為限。
三、退休人員、校友、服務本校之校外工讀生、修習本校學分課程之學員、特約學校之實習輔導教師及專業發展合作學校之教職員工:以十冊為
  限。
第四條 借閱人欲借之書,如已為他人借出,可由圖書館公用目錄鍵入預約,待前一借閱者歸還時,由本館通知辦理借閱手續,唯館際互借之他館讀者不得預約本校圖書。
第五條 報紙、期刊、參考資料、微影資料、教授指定參考書及善本珍貴圖書概不外借。視聽資料之借閱規定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數位媒體中心服務及管理辦法」辦理。
第六條 借出圖書每至本館公告還書日期內或遇移交、清查、殺蟲等特殊需要時,本館得隨時索回。
第七條 借閱人未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借書手續,逕自攜書出館者,處理方式如下:
一、本校學生及進修部學員違規攜書出館,則簽送學務處依相關規定處理,並停止圖書資料借閱權,第一次違規停權三個月,再次違規停權半年。
二、校外人士違規攜書出館,則函告其就讀之學校或服務單位,並禁止入館;無服務單位者,當場先請校警或教官協助處理,再簽送秘書室處理。
三、校友違規攜書出館,則比照校外人士處理;如已辦理借書證者,並依照學生違規停權方式處理。
四、教職員工違規攜書出館,則簽送人事室或總務處辦理。
第八條 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、圈點、批註或污損及其他損壞情形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書籍污損遺失處理辦法」辦理。
第九條 書逾期不還,又不照章辦理手續,除限期索還外,到期三日後,每逾一日,每冊罰款新台幣五元,前帳未繳清者,停止其借書權利。
第十條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,如有遺失,應即向本館聲明遺失,辦理補發手續。倘因遺失借書證而未辦理上項手續,致使本館蒙受損失,應由原領證人負責賠償。補發之借書證又遺失,需繳交手續費重新申請,其收費標準依照行政會議之決議辦理。館際互借之他館讀者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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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| top |
90.12.06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97.06.2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發揮大學圖書館應有功能,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,並維護讀者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之寧靜,特訂定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,以為閱覽規範及執行公務之依據。
第二條 服務對象
凡持有本校或本館核發之有效服務證、學生證或借書證得憑證入館,教職員工之配偶及十二歲以上直系親屬憑眷屬閱覽證入館,年滿十八歲以上校外人士以身份證或駕照等相關證件,辦理臨時閱覽證入館。
第三條 開放時間
閱覽時間分平時、寒暑假及國定假日,依實際情形另行公告。
第四條 進館須知
一、讀者應於開放時間內入館,每日開放時間結束應立即離館。
二、讀者證件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,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聲明報失,以維護個人權益,並向原核發單位申請補發;如在聲明前因證件遭人
  冒用致本館圖書資料蒙受損失時,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。持他人證件入館者或將證件借予他人者,一經發現,雙方均停止入館及借閱權一個
  月。
三、嚴禁於館內吸煙或攜帶食物、飲料、寵物進館,以維護館內安全與整齊。
四、除Notebook外,禁止攜帶插電之電器用品進館。
五、手機、呼叫器及其他會影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,應於進館前關閉或改為震動式,通話請至本館許可之特定區域。
六、讀者進館應衣著整齊。
第五條 閱覽須知
一、讀者利用本館各樓層空間資源設備及館藏,應遵守該借用辦法。借閱權限、罰則、及相關規定悉依據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」、「國
  立臺南大學數位媒體中心服務及管理辦法」等相關辦法。
二、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資料,如有違法情事,一律由讀者自行負責。
三、閱覽時不得有圈點、評註或損壞圖書、期刊及非書資料之情事,違者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書籍資料汙損遺失處理辦法」辦理。
四、不得高聲談笑或朗讀,討論時音量以不影響隔鄰為原則。
五、本館一切設備及公共設施應妥善使用,嚴禁擅自搬移或破壞。遇有破壞、私藏或擅自攜出館外,除照價賠償外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」中違規處理方式辦理。
六、館內不得利用私人物品預佔座位,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,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七、未經允許不得擅入非開放之空間。
八、任何資料或海報之張貼或發放,須先徵得本館同意,否則逕行清除。
九、館內電腦為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資料庫,不得利用其連接BBS站、收發E-mail、玩電腦遊戲或其他私人用途。
第六條 違規處理
一、違反第四條、第五條各項規定者記點一次,合併計算滿兩點則停止入館及借閱權一個月。
二、違規情節重大或連續違規三次者,本館得停止其入館及借閱權三個月,本校教職員工生另得逕送權責單位依校規及相關辦法處理。
第七條 本規則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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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媒體中心服務及管理辦法 | top |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97.06.2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因應資訊媒體多元化之需求,提供多媒體資料及相關設備以供讀者使用,為便於管理與推廣服務,特訂定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數位媒體中心服務及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服務對象
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及持有本館借書證或眷屬閱覽證者。
第三條 服務時間
依實際情形另行公告。
第四條 服務項目
一、館藏視聽資料之借閱及使用服務。
二、個人視聽座及音樂欣賞座服務。
三、演講廳及團體欣賞室使用服務。
第五條 相關規定
一、申請方式:
 (一)借用演講廳及團體欣賞室之讀者可利用圖書館網頁之「圖書館廳室借用系統」預約所需時段。
 (二)借用個人視聽座之讀者持本校服務證、學生證或本館借書證、眷屬閱覽證親至本中心辦理借用手續。
二、本中心之視聽教材軟體,除教學外,限館內使用。
三、館內使用多媒體資料,每次限借一件。
四、教學需要外借資料規定如下:
 (一)每次借出以七天為限。
 (二)教師可委託代理人持委託外借資料單辦理。
 (三)外借件數併入借書冊數限制計算。
 (四)外借資料未能依期限歸還者,按本館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」逾期滯還金辦法處理。
 (五)外借資料歸還應於本中心開放時間內歸還本中心服務台,不得使用還書箱歸還。
五、為維護視聽資源之版權及品質,禁止攜帶個人的視聽資料於本中心使用。
六、教師因教學需要而自備視聽資料,該項資料需有公開放映權。版權問題由任課教師自行負責。
七、使用及借閱本中心之視聽資源,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,不得重製,如有違反規定,由讀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
八、請保持借用視聽資源之清潔,勿以手碰觸光碟或磁性媒體表面,並慎防刮傷。如有遺失或損壞者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書籍資料汙損遺失
  處理辦法」辦理。
九、使用器材及設備需詳讀使用說明,並自行檢查有無損壞,若有不明情事應先商請館員協助,遇有故障、損壞應即告知館員處理,否則須負損壞
  賠償之責任。賠償金額則視實際情況由本館會同有關單位議定,簽請校長核定。
十、 借用演講廳及團體欣賞室須知:
 (一)演講廳一次以二十五人以上,團體欣賞室一次以五人以上同時使用為原則。
 (二)應事先預約,以排定時間。如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,應於一天前取消預約,違者停止借用權一個月。
 (三)借用場地者必需負責使用後之清潔與整理,違者日後本館得拒絕借場地。
十一、其餘未訂之規範,悉依本館相關規則(辦法)辦理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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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光碟微影資料庫使用辦法 | top |
85.12.12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
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及維護本館之光碟及微影資料,特制訂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光碟微影資料使用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使用前,請先向本館驗證台預約(211-3111轉255)以節省時間,每次使用以一小時為原則,以後若有預約者,由預約者優先使用。
第三條 開放時間:
一、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八點至十二點,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半。
二、星期六、日及國定假日:不開放。
第四條 經檢索光碟微片編號後,請交由館員拿取,閱畢後再交由本館人員代為上架。
第五條 本館光碟微影資料,一概不予外借。
第六條 檢索後之資料,讀者可以時價購買本館代售之磁片儲存,為維護系統安全,其他磁片需由本館重新格式化,若需線上印出,每頁收取材料費一元。
第七條 為配合微片之利用,本館除提工閱讀機之使用外,亦提供放大複印服務,本館依成本酌收材料費,價格依公告為準。
第八條 為配合全文光碟資料庫之利用,本館提供雷射印表機列印資料,並依成本酌收材料費,價格依公告為準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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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書籍資料污損遺失處理辦法 | top |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為維護本館藏書之完整,避免書籍資料遭受污損遺失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借閱之書籍資料應妥善使用保管,如有圈點、批註、污損、遺失或其他損壞之情事,應於歸還期限內至本館辦理賠償手續,若已逾期,除負賠償資料之責外,仍須繳納逾期罰款費。
第三條 賠償時,應與原書籍資料內容完全相同者抵賠;然翻版書或影印裝訂書不得抵賠原版書。
第四條 如原書籍資料無法購得,但可查得價款者,則照價再加2成賠償;期刊以事實發生時,該年訂費2倍賠償。
若無法查得,則依下列規定辦理賠償:
一、圖書:
 (一)西文書及銅版印刷精裝書在100面以下者,賠現金600元 (新台幣,以下同);超過100 面者則按面計算,每一面以6元計。
 (二)日、韓文書及銅版印刷精裝書在100面以下者,賠現金400元(新台幣,以下同);超過100面者則按面計算,每一面以4元計價。
 (三)中文書及銅版印刷精裝書在100面以下者,賠現金200元(新台幣,以下同);超過100面者則按面計算,每一面以2元計價。
 (四)套裝叢書遺失其中單冊者,須以整套叢書之價格賠償。
二、視聽資料:
 (一)錄音帶每捲以500元(新台幣,以下同)計。
 (二)錄影帶每捲中文以800元、西文以3,000元計。
 (三)DVD每片以3,000元計。
 (四)VCD每片以1,500元計。
 (五)其餘視聽資料以該媒體每片(捲)市價之平均價計。
 (六)套裝視聽資料遺失其中單捲者,以整套賠償為原則。
三、期刊:西文期刊每冊以新台幣6,000元,中文期刊每冊以新台幣500元賠償。
第五條 書籍資料污損遺失之賠償金額未繳納者,依下列身分別處理:
一、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退休人員,逕送權責單位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查處,並請其協助催繳。
二、他校學生或社會人士,以學校公文函送該校或機構處理,除追繳處理費外並應函覆其處理情形。如有不配合之學校或機構,得拒絕其單位人員
  使用本館。
第六條 所賠書款由圖書館櫃檯人員代收,並發給收據,其款項繳交本校公庫再予統籌運用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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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館際互借實施要點 | top |
第一條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基於互惠原則及進行館際合作,訂定本實施要點。
第二條 館際合作對象:
一、國(市)立師範學院圖書館。
二、與本校簽有「館際圖書互借合約書」者。
第三條 辦理借書證之程序:
一、國(市)立師範學院教職員工生:依"國(市)立師範學院圖書館館際互借辦法"第四條辦理。
二、與本校簽有"館際圖書互借合約書"者,依合約書辦理。
第四條 核發其他國(市)立師範學院借書證之申請,暫限定每所學校以三十張為原則,必要時由圖書館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,超過申請人數時,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核發。
第五條 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:
一、國(市)立師範學院師生:以三冊為限,借期十四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
二、與本校簽有"館際圖書互借合約書"之他館讀者,依合約書辦理。
第六條 借閱人欲借之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,不可由圖書館公用目錄鍵入預約。
第七條 參考資料,善本珍貴圖書,未編目之新書,教授指定參考書及期刊報章,概不借出。
第八條 借出圖書每至本館公告還書日內或遇移交,清查,殺蟲等特殊需要時,得隨時索回。
第九條 借出之圖書,如有遺失,圈點,批註或汙損及其他損壞情形,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書籍汙損遺失處理辦法」辦理。
第十條 借書逾期不還,又不照章辦理手續,除線期索還外,到期三日後,每逾期一日,每冊罰款新台幣五元,前帳未繳清者,停止其借書權利。
第十一條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,如有遺失,應即向本館及所屬學校聲明遺失,由所屬學校辦理補發手續,倘因遺失借書證而未辦理上項手續,致使本館蒙受損失,應由原領證人負責賠償,補發之借書證又遺失,需依本校之規定繳交手續費,重新申請。
第十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欲向其他國(市)立師範學院圖書館借書者,依「國(市)立師範學院圖書館館際互借辦法」辦理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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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教師指定參考書管理辦法 | top |
85.12.12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校教師可視其課程之需要,指定參考書籍和資料,以便優先供給選讀該課程得學生參考。
第二條 參考區設置指定參考書專櫃。
第三條 各學科指定參考書書庫,須於學生開始使用前二週,送交圖書館閱覽組由負責參考區之館員依所列圖書由書庫中取出,陳列於指定參考書專櫃以供查檢。
第四條 教師指定參考書限於館內使用,其借閱時間為兩小時,借閱時間屆滿,若所借圖書無人預約時,可繼續使用,但借閱者如有需要,可依實際情況,在晚間閉館前半小時借出,次日開館後半小時內歸還,或於週末(週日)閉館前半小時借出,下週一開館後半小時內歸還,逾時不還,停止借書權利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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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| top |
91.11.14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95.05.24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國立臺南大學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,設置圖書館諮詢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設置以增進圖書館館務之發展,充實各類圖書資料,充分發揮圖書館功能為目的。
第三條 設立委員十七人,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,其他委員包括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會計室主任、人事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,其餘委員由執行秘書簽請校長聘任之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一、籌劃圖書館業務之發展方針。
二、研議圖書館重要興革事項。
三、協調、溝通圖書館與師生之意見。
四、其他有關圖書館業務之建議事項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,各系(所)圖書館諮詢委員連選得連任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以每學年開會一次為原則。另得由執行秘書視業務需要,陳報主任委員同意後,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如有需要,得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學生代表列席。
第八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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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獎勵圖書捐贈要點 | top |
91.03.21 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國立臺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獎勵各界捐贈圖書,充實本校圖書館教學及研究資源,特訂定獎勵圖書捐贈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第二條 凡任何校內外個人或公私立機構、學校、出版單位、企業等捐贈本校圖書者,均適用本要點。
第三條 本要點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、非書資料及電子媒體形式之資料庫等,其捐贈方式則包含現書及款項。
第四條 捐贈之圖書以保存良好且具流通典藏價值者為原則,俾充分發揮圖書館之空間效益。
第五條 凡捐贈之圖書,本校得於捐贈者同意後,於圖書上註明捐贈者之個人或單位名稱,並公告於本校簡訊或網頁。
第六條 個人捐贈圖書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:
一、未逾五萬元者,致贈感謝函。
二、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一年。
三、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二年。
四、逾二十萬元以上者,除致贈榮譽狀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外,另雋刻捐贈者資料紀念牌乙枚懸掛於圖書館。
第七條 團體單位捐贈圖書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:
一、未逾十萬元者,致贈感謝函。
二、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一年。
三、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者,致贈榮譽狀乙紙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乙枚,效期二年。
四、逾五十萬元以上者,除致贈榮譽狀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外,另雋刻捐贈者資料紀念牌乙枚懸掛於圖書館。
第八條 捐贈現書之價值認定,由本校圖書館依據圖書之定價、時效等因素評斷,必要時得提請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評定之。
第九條 榮譽借書證及貴賓級榮譽借書證之使用方法,分別比照本校職員工及專任教師借書證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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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工讀生服務規則 | top |
第一條 本館因業務需要,可徵用工讀生,由各組依其需要,甄選合適學生,或由訓導處選派工讀生。
第二條 工讀生需準時到館服務,若因故不能依時到館時,須事先向所屬主任請假,或以電話連絡。
第三條 工讀生不得攜帶書包或書刊至工作崗位。
第四條 工讀生工作時不得閱讀書刊或處理私人事物。
第五條 工讀生工作時,若臨時有急事,須離開工作崗位,須向所屬主任請假。
第六條 工讀生必需接受本館館員之指導,工作內容包括出納,管理及其他臨時指派之工作。
第七條 工讀時間內應認真工作,不得接見訪客或使用電話,若有必要,須徵得主任同意。
第八條 一般工讀生之待遇與工作時數依學校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義務工讀生於學期末依服務情形給予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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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 | top |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通過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一、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,有效推動各項圖書館服務。
二、提供各界人士貢獻智慧與經驗,參與圖書館服務工作,提昇服務品質。
第二條 資格條件
一、年滿16歲,具主動、奉獻及服務熱忱,身心健康、熱愛圖書,並能遵守守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者。
二、每週服務三小時或每月服務滿十二小時(含)以上者。
第三條 服務項目
一、服務台借還書業務。
二、書刊上架及整理。
三、環境美化。
四、資料建檔及整理。
五、其他。
第四條 服務時間
一、於本館每日開館時間內,依志工意願排班,給予適當之安排。每週至少服務三小時為原則,本館依工作性質與實際需求適時分配。
二、志工若無法到館服務,需事先向該組組長請假。
第五條 選訓方式
一、招募:公開向社會各界廣為招募,可以通訊或親自報名。
二、遴選:經本館初選後面談,以了解志工個人專長、服務項目及時間,並於一週內,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遴選結果。
三、訓練:經本館遴選通過者,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訓練,經組長認定合格並報請館長核可後,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。
第六條 權利義務
一、志工均為無給職。
二、志工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。
三、服務期間比照本校退休人員借閱圖書資料之相關權利。
第七條 考核
一、由志工服務所屬組長或派員負責執行辦理考核,包括出勤、訓練、服務態度、工作熱忱、工作知能等項目。志工如有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,得撤銷其資格。
二、四個月內,三次未請假而無故未到勤者,撤銷其資格。
第八條 獎勵
一、服務滿一年者,致贈感謝狀。
二、一年內總服務時數達100小時以上者,致贈獎牌一座。
三、連續三年,每年服務皆達100小時以上者,簽請學校公開表揚,並終身享有本校退休人員借閱圖書之相關權利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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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學生志工服務辦法 | top |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新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為充分運用學生人力資源,有效提昇圖書館服務品質,並強化學生圖書館素養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資格條件
本校在校學生。
第三條 服務項目
本館各組可依據本辦法,依業務性質需要自訂工作內容招募學生志工。
第四條 服務時間
一、本館依志工意願排班,並可依工作性質與實際需求適時分配。
二、學期期間每週至少能夠服務3小時或每月服務滿12小時(含)以上,且每次服務至少1小時(含)以上者。
第五條 選訓方式
一、招募:不定期公開招募有意願服務之學生。
二、遴選:經本館初選後面談,以了解個人專長、服務項目及時間,並於一週內,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遴選結果。
三、訓練:經本館遴選通過者,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訓練,經組長認定合格並報請館長核可後,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。
第六條 權利義務
一、志工均為無給職。
二、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,服務期間至少一學期。
三、應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。
四、若無法到館服務,需事先向該組組長請假。
五、服務期間,借閱本館圖書,除原可借閱冊數外,可再增加10冊。
六、終止志工工作時,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。
第七條 考核
一、由志工服務所屬組長或派員負責執行辦理考核,包括出勤、訓練、服務態度、工作熱忱、工作知能等項目。
二、志工具有下列情事者,本館得予以停聘:
  (一)違反本館各項規定者。
  (二)行為不良影響本館聲譽者。
  (三)四個月內,3次無故未到勤者。
  (四)經本館認定不適任志工者。
第八條 獎勵
一、服務時數達50小時,致贈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證明書」。
二、服務時數達100小時,致贈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證明書」及獎牌一座。
三、服務時數達200小時,致贈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證明書」及獎牌一座,且畢業後可持服務證明書,免費辦理校友借書證一次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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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無線網卡借用辦法 | top |
第一條 宗旨
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因應資訊需求,提供無線上網環境,特定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無線網卡借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作為管理之依據。
第二條 服務對象
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。
第三條 借用辦法
一、持本校服務證或學生證親至本館出納檯辦理借用手續。
二、無線網卡每次限借一件,並限館內使用,離館前必須歸還。
第四條 相關規定
一、無線網卡當天借當天還,逾期未歸還者,每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,前帳未繳清者,暫停圖書館之相關使用權利。
二、無線網卡不得轉借他人,如有遺失或損壞,需依每片無線網卡之採購價格,照價賠償。
三、本館網路系統為校園網路之一環,須遵守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相關使用規範,若有違規,或侵犯他人權益者,除需自負法律責任外,本館亦將簽報相關單位議處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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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研究室使用辦法 | top |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97.06.2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於教師與研究生之研究,特設立研究室,並依「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研究室使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辦理。
第二條 服務對象
一、凡本校專(兼)任教師或研究生,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研究室。
二、申請人在本校其他單位已有研究室者,本館不再借予研究室。
第三條 申請辦法
一、申請人須利用圖書館網頁上「圖書館廳室暨研究室預約系統」預約所需使用時段。
二、借用研究室之期限,以一週為原則,若無他人申請得加以延長。借用人於借用期間不得再申請其他研究室。
三、可辦理預約,預約時段以一週內為限。
第四條 相關規定
一、借用研究室經審核過後,依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由本館排定分配,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,鑰匙不得自行複製。違者立即停止使用權一學期。
二、借用人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向出納服務台換取用鑰匙,當天用畢後繳回。鑰匙逾時未還,每逾一日罰新台幣拾元整。借用人如遺失鑰匙,須全額
  負擔換鎖之費用。
三、本館遇有清潔管理或安全維護等工作需要,得逕行入內,不需先經借用人同意。
四、借用人如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,應於一小時前取消預約,違者停止借用權一個月。
五、本館於必要時,得隨時通知借用人,暫停使用研究室。
六、借用人使用完畢後應關閉電源、窗戶並上鎖。
七、期刊、參考書、報紙、特藏等資料不得攜入研究室。如經發現,本館得逕行取出上架,並行警告,凡警告三次者立即停止使用權一學期。
八、一般書庫之圖書,若使用超過一天應向出納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。
九、超過使用期限未將物品遷出者,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清除。
十、其餘未訂之規範,悉依本館相關規則(辦法)辦理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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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辦法 | top |
91.12.0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
96.04.11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於本校教職員工生利用本館館藏進行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,特設立討論室,其使用除依照本館其他規則外,並依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辦理。
第二條 服務對象
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辦法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。
第三條 申請辦法
一、借用人需達三人以上始得申請,並以十人使用為原則。
二、借用人可利用圖書館網頁之「圖書館廳室借用系統」預約所需時段。
三、可於一週前辦理預約。
四、借用每一時段以二小時為原則,如無人預約,可申請延長,惟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一日。
五、開放時間與圖書館數位媒體中心開放時間相同。
第四條 相關規定
一、借用討論室經審核過後,依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由本館排定使用。
二、借用人依所借之討論室號碼使用,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。如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,應於一小時前取消預約,違者停止借用權一個
  月。

三、申請核准借用討論室後,借用人應於借用時間二十分鐘內到館使用。超過時間未使用者,若有他人借用,不得異議。
四、借用人應於討論室內進行與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關之活動。
五、使用討論室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,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。若有毀損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。
六、其餘未訂之規範,悉依本館相關規則(辦法)辦理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「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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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圖儀經費分配辦法 | top |
97.06.25 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
第一條 為提昇圖書館圖儀經費之運用效率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年度圖儀總經費之20%由圖書館統籌運用,餘80%依第三條經費分配原則,分配至各系所。其中,各系所紙本期刊經費占分配總經費之比例,以不逾50%為原則,餘為圖書經費。電子資料庫及中文、日文期刊不在此經費範圍內。
第三條 經費分配計算公式如下:
 一、A=可分配之圖儀經費-系所基本分配額度5萬*系所總數
 二、B=A*(系所基數*系所學生總人數)/(系所總基數*學生總人數)
 三、各系所分配經費=B+系所基本分配額度5萬
第四條 各系所於每年9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紙本期刊訂閱清單,由圖書館統一採購。
第五條 紙本西文期刊前一年使用次數為零者,如仍提出續訂時,需敘明理由。
第六條 各系所未使用完之圖書經費於每年9月1日收回,由圖書館統籌運用。
第七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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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國立臺南大學圖書館校外人士入館管理要點 | top |
97.04.24 館務會議審議通過
第一條 年滿18歲且未向本館申辦證件之校外人士,可憑身分證、駕照、他校學生證、教師證、護照等足以證明個人身分之有效證件,填寫資料後,於流通服務台換取【臨時閱覽證】始得入館。
第二條 【臨時閱覽證】只為入館證明,讀者無法持證自行刷卡入館。
第三條 入館時,應主動將背包打開接受櫃檯人員檢查。
第四條 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全部攜走,將【臨時閱覽證】歸還並取回個人證件。
第五條 離館時如未將【臨時閱覽證】歸還,欲再次入館時,須先繳回原先之【臨時閱覽證】後,再重新排隊換證入館。
第六條 本館閱覽席位有限,得視情況限制校外人士入館人數。同一時段校外人士進館有人數限制,超過一定人數須依序排隊,待有其他校外人士出館後再依序遞補。
第七條 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及各相關規定,各類入館證件限本人使用,嚴禁持他人證件入館,或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,違者須立即離館並禁止入館一個月。
第八條 【臨時閱覽證】應妥善保管,若有遺失、毀損,須繳交工本費2百元,始得換回原證。逾期歸還【臨時閱覽證】者,需繳交處理費50元;未換回之證件,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第九條 嚴禁佔用閱覽座位,離座逾30分鐘即視為佔用位置,當日館方將暫代保管個人物品(逾一個月未領取者以廢物處理),個人財物並請自行保管,本館不負遺失之責任。
第十條 嚴禁攜帶食物飲料、違禁品、寵物入館,違者須立即離館並禁止入館一 個月。
第十一條 圖書館各項設備及資料使用得以本校讀者為優先。
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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